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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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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地质灾害高发汛期,为进一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汛期间,集中强降雨极易诱发局部地区突发性、群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防灾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灾害隐患,加强汛期巡查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和建筑在陡坡下、溪河边、沟谷口的民房再进行一次大排查,特别要注意排查可能威胁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要危险点要设置标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重点和次重点防护区域、重要地质隐患点和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等重点地段的监测、巡查,出现地质灾害危险和对连续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的暴雨区,要落实山洪地质灾害联户防范责任制,及时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万无一失,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积极应对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调查、监测灾情,及时组织救灾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

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山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重视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程建设选址,一定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