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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认定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指随农村进城到本市务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市区居住的、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
1、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双方务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4)市区现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明;
(5)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6)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除外)。
2、就读学校: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规模容量情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选择到第一小学、第五小学(含华山小学、西华小学)、第六小学、东山街办赞贤小学(含坪岭小学、上坪小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就读。若选择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剂。
3、收费: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以上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
4、入学手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携带以上六种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机制
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1、*部门在办理城区暂住证时要将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少年的登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并为登记掌握城区内进城务工农民适龄子女的基本情况。
2、教育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务工农民子女都能读上书、读好书。
3、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4、发改、规划、城建等部门要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城区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
四、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把关,要出具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材料。
2、教育部门要安排好专人具体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相关学校要配合好并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
3、城区各有关学校要将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情况,于开学第一周内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