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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厅发[20*]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小水电站发电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电站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各电站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分析和记录,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发生重大火灾、不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等安全生产事故。
2、严格执行特种行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电站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水电站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坚决禁止无证上岗。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导各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未持证上岗者,按《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管理规程》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用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发电站进行行业规范管理,对危险源要悬挂警示牌并装设遮栏,对发电机房的电气线路、机组设备等不安全因素要定期进行检修,对易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坝、圳路、渠道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在防汛期间,各发电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在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取得联系,并报告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
4、严格执行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府厅发[20*]3号)规定,高危行业必须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要负责组织推进对各发电站的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全县小水电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认真做好当前电站安全生产的三项工作
1、做好水电特种行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请各电站于4月1日前将尚未具备水电行业上岗持证人员名单报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尚未取得水电特种行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发给上岗操作证。今后,电站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2、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气线路及水坝、圳路、渠道的检查检修工作。请各电站于4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
3、做好电站的财产保险和电站从业人员的雇主保险工作。请各电站于今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参加责任保险。
三、切实强化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高度重视。各电站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行业人员的安全忧患意识,提高电站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发电安全运行,保障电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发电设备的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有制度、有责任、有措施,定期对电站进行检查检修,确保万无一失。凡因落实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要把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辖区管理责任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兑现奖惩。
3、严格执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小水电开发管理中心要不定期的深入各电站进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和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