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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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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

做好城区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实现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009学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根据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党字[2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对象

县城初中、小学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以下三种教师需到农村支教:1.要申报晋升或聘任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特高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而又没有在农村工作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

2.县以上骨干教师(具体指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重点培养的中层领导。

二、支教形式、时间和受支教单位

1.支教形式。采取支教一年、送教下乡、一帮一、短期培训、中层领导挂职和农村学校派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等各种形式开展支教活动。

2.支教时间。未在农村工作满一年的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即从当年的9月起至次年的7月止;县以上骨干教师、中层领导短期支教,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3.受支教单位。清溪、洞头、中村、永隆、高排、晓龙、周田、右水、白鹅、庄埠等10个乡(镇)的小学为受支教单位,由支教教师从中自选到一个乡(镇)的一所小学进行支教。

三、政策措施

1.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的行政和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是党员的可开具党员临时介绍信到所在学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

2.在农村学校支教工作一年的支教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同时享受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

3.对积极参与支教工作的领导、教师,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聘任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

4.县城初中、小学(具体指实验学校、二中初中部、会昌小学、希望小学),凡要晋升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不准聘任进岗。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1.支教人员由县教文局统一管理、调配,各学校分工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

2.县教文局负责支教工作的工作规划、协调联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受援学校和负责培养进修人员的学校要制定支教人员(含进修人员)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支教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支教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支教人员的德才表现,提出使用建议。

4.加大对支教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要根据其德才表现和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使用,表现优秀的既可作为省、市、县、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也可作为教育行政管理后备人选的培养对象。

5.对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等方面表现较差的教师,或思想动摇、不愿参加支教的教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文局研究后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聘任进岗和评优、评模。

6.对在支教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影响不好,考核不合格的,经县教文局研究后,直接调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是骨干教师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是学校领导的免除其职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会昌县城区学校教师定期到农村服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