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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垃圾处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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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垃圾处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于20*年10月1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的工作方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大多数工作都是围绕圩镇、新农村建设点来开展,工作面不大,工作成效也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滞后,无害化处理率低;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卫生习惯还未发生根本变化,农村脏乱差现象容易反弹;农村垃圾处理的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任重道远。为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近切需要;是保护生态、减少污染,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看作一场改善人居环境的革命,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根据省里的要求,2009年要全面推开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完成95%以上自然村的治理任务;2010年,全市农村村庄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乡镇建成区域内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农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50%;乡镇建成区域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70%。通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达到“六个基本没有”。一是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二是农户庭院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三是村间、集镇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四是江河、库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五是村间道路基本没有裸露的人畜粪便;六是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最终实现农村垃圾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

考虑到我市点多面广的实际,在工作上应采取由点到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办法,即在全市所有圩镇全面推开垃圾处理的基础上,重点在国省道沿线村庄、圩镇周边村庄中心村和人口相对比较密集的大村庄以及所有已整治或正在整治的新农村建设点上先行突破,再纵深延伸至所有村庄。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要优化垃圾处理资源配置、减少运行成本,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最佳的效果。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由各乡镇(街办)统一规划、牵头,各村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式样和标识要相对统一;各乡镇(街办)中转站的规划由县(市、区)建设部门负责,各乡镇(街办)负责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市、县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原则上县城附近乡村垃圾运至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其它乡镇可几个乡镇共用一个垃圾填埋场。考虑我市边远山区村庄小、路况差、没有开展村庄整治,边远山区村庄可就近选择垃圾填埋场,等条件成熟后,运至乡镇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要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不良现象和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机关干部、乡村干部、农民、中小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中组织志愿者队伍,投入到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中来,开展“讲卫生保洁、树文明新风”活动,宣传、发动和引导群众;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就各自工作职能,开展以卫生保洁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教育系统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切合实际的有益活动,助推农村卫生清洁工作,在全市营造人人参与卫生清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工作中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使这项惠民工程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各县(市、区)要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在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在近期内由各自然村统一组织当地的农民,对农户、村间及周边地区,乡村道路(铁路)沿线及河流两岸的非有机垃圾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统一归集填埋。在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以自然村为单元的集中统一的清理活动,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要按照经费保障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2009年度省批新农村建设点每个自然村可以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切出2万元,专门用于垃圾处理工作,合计3370万元,其余资金主要靠县、乡自筹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奖励。各地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

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反复性强、反弹性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讲大局、顾全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将所承担的任务具体细化,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内容和重点,作出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具体职责为:

(一)市、县有关部门:由新村办牵头,宣传、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环保、卫生、交通、民政、农机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新村办负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宣传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舆论宣传;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及使用监管;卫生、环保部门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负责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环卫设施中配套道路的规划、立项与建设;民政部门负责保洁员中低保户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统筹发放;农机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垃圾清运车辆的购置补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争资立项。

(二)乡镇、街办: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房)、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建成区内及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收集点、垃圾房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村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成区卫生保洁及河道漂浮垃圾的统一清理。

(三)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房的建设,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内道路、沟渠及公共区域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建立村干部包干制度,落实村内保洁区域责任分包,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八、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管理机制,逐级组建村镇环卫保洁队伍,要落实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运行网络。县城环卫所要支持配合周边乡镇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各乡镇(街办)要成立环卫站,确定一名副乡(镇)长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对村环卫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村要组建环卫队,人员由村自行解决,负责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村庄内农户、企事业单位垃圾收集、清运、垃圾箱(桶)及清运车辆的维修和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及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村小组(自然村)要组建村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界定农户的卫生责任区,具体负责本村庄内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各自然村要在优先聘用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所需要的保洁员。保洁员的主要任务:负责收集村内公共场所及四周日常零散的非有机垃圾;负责督促各农户及时清理责任区的非有机垃圾;负责填埋本自然村(组)归集的垃圾。保洁员的报酬主要由县、乡、村、组共同解决(保洁员管理办法参照附件2)。

九、加强督查,强化监管。市新村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好县对镇、镇对村、村对保洁员的考核,纳入年终统一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励的依据。县(市、区)新村办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真研究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巩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