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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中央加大了水利建设投入,各地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使一大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且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抓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水利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冬今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5县(市)的7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今年二季度还将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审计反馈意见,以及平时对水利项目稽查情况看,当前水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有的挪用、挤占、套取中央资金;有的大额现金提现;有的白条、假发票入账;有的擅自变更设计;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与计划下达情况不相符;有的把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改为分散式供水,对农户简单地发放单户水泵或水塔(铁筒),水质和水压力达不到自来水标准;有的农饮土建项目没有实行招标、管材设备由乡村及工程承包人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产品质量反映较差;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设立专户;有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降低了规划项目区内人均补助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个别地方20*~20*年的农饮项目至今还没有完工;有的集中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主体不明确,供水工程不能正常供水等等。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紧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起对已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是中央补助资金是否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二是是否按批准的实施计划建设;三是是否挪用、挤占、套取补助资金,财务建账是否规范;四是建设程序是否规范;五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标准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六是建后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已建工程能否正常发挥效益。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水利建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水利项目规范建设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分管责任人,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行政和建设管理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强化工程建设调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建账,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在计划项目上,确保中央补助资金用于主体工程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套取建设资金;严禁大额现金提取和白条、假发票入账。
(三)部门配合,加强监管。市县发改、财政、水利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水利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问题资金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与今后安排的农口项目挂钩,暂停或调减工程项目。
(四)强化措施,确保质量。要按照“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层层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终身责任,督促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