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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我市1-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3.3%(其中7月份比上月上升0.5%,比上年同月上升4.4%),突破了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在3%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值班制度和价格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准确,确保重要情况不迟报、不漏报。要深入市场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价格变动趋势,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合谋涨价;坚决制止各种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收费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减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引导经营者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例要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价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9号)的精神,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政策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节基金作用。要高度重视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加大征收力度,拓宽征收渠道,规范使用范围,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提高平抑市场价格的能力。已经建立政府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对城镇低保户给予一定的猪肉价格补助;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尽快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利益分配、平抑价格、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补助的积极作用。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制度,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稳定人心。
七、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物价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责,高度重视,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要增强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保障“菜篮子”工程全面落实,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22号)和国务院、省召开的“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