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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推行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做好县长热线电话工作,确保群众来电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县长热线电话工作,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县长热线电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网络,抓好工作落实。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健全工作网络
根据县长热线电话运转八年来的实际情况,将原有的55个网络成员单位调整为73个。具体包括:22个镇(乡、街道)、县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法制办、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扶贫办、交通局、人口与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文广局、经贸委、房管局、招商局、物价局、开发办、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安监局、煤炭局、旅游局、供销社、商业总公司、城投公司、行政服务中心、驻区办、农业园办、重点办、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技监局、供电局、公路分局、电信局、邮政局、公积金办、市场物业、自来水厂。
三、明确工作原则
1、行政作为原则。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把县长热线电话网络工作作为转变职能、树立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要亲自处理。
2、群众第一原则。县长热线电话网络工作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必须按职责认真办理县长热线交办件,不得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明确其一单位牵头办理,其它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县长热线办要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4、求真务实原则。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尊重事实,注意效率,讲求实效。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取得群众理解和谅解。
四、建立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各单位要设立公开电话,配备专人值班接听处理,不得脱岗、离岗。
2、责任制度。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县长热线电话网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相应地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负责县长热线电话网络的具体工作;要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对“市长热线网上交办”及“县长热线网上受理”的交办件办理情况或结果,须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发、县长热线办同意后方可在网上。
4、通报制度。县长热线办每月通报一次县长热线电话(网上受理)受理、办理情况,及时反映重要的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交流各网络单位工作情况。
5、奖惩制度。实行年度评比,根据各单位县长电话网络工作情况,每年将评出若干名重视网络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网络员、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