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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上划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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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上划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7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字[2*]1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年6月1日起,将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上划县级管理,实行以县财政局垂直管理的管理模式。现就乡镇财政所上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此次实行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人员范围为

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包括在职在岗在编人员、病休人员、退休人员、10名助征员。由县财政局负责其年度审核工作。

二、经费管理。各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工资、固定性补助、公用经费等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其中:李良芫、梁绵伟、江善俊、万文淼、肖瑜、尹晓成、徐克胜、陈平南、钟卫民、杨书华等10名助征员的工资,今年按每人每年1.5万元预算的标准以事业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实行工资统发(助征员除外)和下达公用经费;其它不由财政负担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其在乡镇中心工作的业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发放。

三、财产上划。各乡镇财政所现有的全部房产(含被乡镇政府使用或被拆除置换的)及其它财产所有权上划县财政局管理。凡新建乡镇财政所办公楼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县财政局与乡镇政府协商处理,对没有办公楼的财政所继续保持使用原乡镇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各乡镇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所上划工作涉及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事、财政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乡镇财政所干部上划工作做好。各乡镇财政所在做好本职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服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管理,积极完成各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乡镇和县人事、财政部门要制定

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清理和核定乡镇财政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编制好上划人员花名册,归集整理人事档案资料,加强乡镇财政所的财产管理,合理界定财产性质,编制好财产档案。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借机私分、转移财政所国有、集体资产,乱发钱物和挥霍浪费等,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