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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春季植树造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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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春季植树造林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全面完成林业生产任务,根据抚府发〔20*〕41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广发〔20*〕5号《关于20*年春季及今后五年植树造林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县20*年春季植树造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年春季植树造林的主要任务是:林业工程52*2亩,其中退耕还林封山育林15000亩,日元贷款项目37*2亩(包括人工造林22937亩,毛竹低改8580亩,中幼林抚育5535亩);其它造林为工业原料林基地30000亩,南丰蜜桔10000亩,四旁植树60万株,毛竹低改20000亩,油茶低改2000亩,封山育林20000亩。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精神,从20*年1月1日起,对我县按国家标准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并逐步扩大全县其它区域天然阔叶林禁伐和天然阔叶次生林封育面积。对我县境内2*国道、昌厦公路、广建公路沿线进行全面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进一步改善我县森林资源现状,尤其是公路沿线的林相,把绿色通道建成我县的绿化线、风景线和致富线。

二、工作重点

20*年全县春季造林的重点:

(一)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乡(镇)政府及其林业工作站和各林场要根据各项目的具体要求,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当前林业建设的主体来抓,落实责任制,严把质量关,加强资金管理,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日本政府贷款造林项目,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严格检查验收,防止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县内年耗材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村加工企业,必须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与其加工规模相配套的原料基地。20*年春,各加工企业必须按县政府广府字〔20*〕1号文件下达的计划完成今年的造林任务,对不按要求建立原料林基地的企业,一律列入整改企业,不予年检。

(三)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对我县境内2*国道、昌厦公路、广建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宜林荒山、郁闭度0.4以下的低产林地、旱地、河滩、水渠、村庄四旁地要进行造林绿化。对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和平地100米范围内的有林地进行封山禁伐,除毛竹可以择伐外,其它林木一律禁止采伐,封禁期限5年。封禁区内不得新批采石、采矿、烧煤、烧窑等破坏林地的项目,已有的坚决取缔关闭。绿色通道造林绿化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沿线有林地的封山禁伐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后的林木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管护。

(四)县城及出入口的绿化建设。要按照“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区的主、次干道和出入口的植树造林,对20*年春季栽植未成活的要进行补植,对已有的不适宜的树种进行淘汰更新,并切实加强管护,努力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春季造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曾龙昌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童淑梅、县政府副县长廖晓昌为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余宏日韦、县委农工部部长陈瑜、县财政局局长傅金印、县建设局局长张天德、县计生委主任赵丽娟、县水利局局长李由龙、县林业局局长张德胜、县扶贫办主任危全保、县公路分局局长王金宝、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包国柱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

2、精心组织。各乡(镇、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营造林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早宣传、早规划、早部署、早动手。尤其要动员、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体大户抓紧时间整地、造林。要求20*年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3、认真督查。春季植树造林列入县政府督查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年2月20日之前,由县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新闻媒体对各乡(镇、场)植树造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等,并将督查情况在《*新闻》上公布。

4、抓点示范。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示范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1)林业局要重点抓好各项林业工程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示范点的建设,并按照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每人10棵的要求,规划好义务植树点和提供苗木。

(2)建设局负责县城区及各出入口的绿化美化。按照县直机关干部每人10棵的要求安排场地,由县政府组织县直单位机关干部进行义务植树,苗木及种植费用由植树单位负责落实。

(3)扶贫办负责扶贫工作重点村的绿化。按贫困村人口每人10棵树的要求,乡村负责落实造林地,苗木由扶贫办负责落实。

(4)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纯女户的造林帮扶。对年满45周岁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乡、村两级为其落实造林土地,各级人口计生委为每户无偿提供100株以上的苗木。

(5)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和乡村公路绿化。对20*年已栽植未成活的要进行补植,对尚未绿化的要认真规划,20*年春季完成3-4条县乡或乡村公路的绿化,在公路两旁栽植速生树木,苗木及种植经费由交通部门负责落实。

(6)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沿线的绿化。在昌厦公路、2*国道沿线两旁宜林地各栽植3-5行以上的杨树或其它速生树种,苗木及种植经费由公路部门负责落实。

(7)水利局负责水渠、河滩地绿化。选择2-3条(块)宜林的水渠或河滩地,栽植耐水湿的速生树种,苗木及种植经费由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8)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3-5个四旁绿化示范点或城区绿化示范点。每个四旁植树示范点规模在1000株以上,城区绿化示范点规模在100株以上。

(二)政策保障

1、企业或个体采取全部出资造林或企业(个体)出造林资金、农民出山场联合造林的形式,在本县范围内造林面积500亩以上,并没有纳入退耕还林、长防林工程和日本政府贷款造林项目的,在秋季验收合格后,可凭验收单和造林合同,在当年或次年按每亩1立方米的标准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指标,在该企业或个人已取得经营权且符合采伐条件的有林地上采伐。

2、日本政府贷款造林项目尽可能用于支持企业或个体营造工业原料基地,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对在四旁地营造成的速产丰产林,允许自主采伐,不受采伐限额限制,免收林业规费。木材价格随行就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自主销售林木。依靠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和专业大户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企业或个人利用残次林、火烧迹地造林的,对其山场林木采伐,县林业部门按实际采伐量确保优先安排。对企业购买或自主营造成的原料林基地,按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府厅发〔20*〕18号)精神,在指标管理、税费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

4、鼓励乡(镇)政府、部门和乡村组织,公开拍卖林地和四旁地使用权,实行依法有偿流转,把闲置土地转移到有造林积极性的人手中,盘活土地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三)资金保障

全县上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财政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城建局、扶贫办、开发办、计生委等单位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林业建设,尤其是要抓好本单位和部门的示范建设。县内年耗材500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加工企业,都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通过收购荒山、四旁地或残次林采伐后造林,每个木材企业20*年春季至少要完成广府字〔20*〕1号文件下达的任务,否则列入整改企业,不予年检。

(四)质量保障

县林业局采取局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的办法,在植树造林期间,下到各乡(镇)督促整地、造林。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下到造林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把握整地、栽植等关键技术环节。要加强种苗质量检验,用于今年春季造林的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和通过招标采购,保证优质苗木用于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营造林质量合格。

加强春季造林检查验收工作。对各项林业重点工程,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和项目技术要求施工,按标准验收,整地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质量合格的才能进行栽植。对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各级部门示范点,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补植补造。

(五)机制保障

20*年春季所有造林必须落实经营主体,不造无主林,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对日本政府贷款造林项目要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经营主体。对原料林基地建设可采取以下几种经营模式落实经营主体:一是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造林,分户管理,分户采伐,分户受益。二是合作造林。企业出资金,农民出土地合作造林,收益按投入比例分成。三是独资造林。企业或专业大户租赁土地造林,谁投资、谁受益。

(六)奖惩措施

县政府将20*年造林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场)和部门年终工作考评。春季植树造林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场)、各部门造林绿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完成造林计划90%以上的合格乡(镇),按照合格乡(镇)完成造林计划数量大小进行排名,对乡(镇)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县直单位前二名的加2分,不合格乡(镇)及县直单位最后一名扣2分,并在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