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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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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统计,依法治理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每年至少重点抽查一个县,随机抽查市属部分专业”的原则,采取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抽取督查对象。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劳动工资情况等统计调查单位。2009年,确定武平县人民政府所辖的部分调查单位作为统计监督检查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2、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的对象:在市属调查总体中,根据其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每年抽取部分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抽查的监督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

1、是否存在干涉妨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存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二)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是否依法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是否办理《统计开户登记证》;

4、统计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瞒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3、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龙岩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统计监督检查组,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统计监督检查时间

2009年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具体检查时间由市统计局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二)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在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全力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统计违法行为,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