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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强化社会保障为重点,立足保障、着力民生,实施城乡就业保障工程,努力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更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更多的人得到权益保护,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推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当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0.3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2万人,其中“4050”人员65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0.45万人,创业培训人数200人,劳务派遣人数0.8万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低于410万元;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职业技能鉴定600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4.05万人,机关社保参保9423人,农村社保参保2.0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5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万人,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参保2.6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万人。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分别达98%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制考核。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抓好年度督查考核工作,保证就业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
2、抓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发挥乡镇事务所和行政村协理员作用,摸清底子,明确现状,落实措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统一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全区50000户农户每户至少一人从事二产或三产职业”的工作目标。
3、落实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的各项就业政策规定,重点落实好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09〕33号)精神,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调控、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的作用。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开展就业困难家庭帮扶活动中,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并多渠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4、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定期招聘活动,实行“一条龙”、“一站式”就业服务,解决“招工难”和“求职难”的矛盾问题。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积极为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中心,加快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力信息网络联接,搭建劳务协作交流平台,健全全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同时,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与创业,以及对口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群众来我区就业工作。
5、拓展劳务派遣范围。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拓展业务,规范运作,扩大范围,为更多的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用工。注重研究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推动劳务派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
6、加强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轮岗培训,为企业下一步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对失业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发挥社会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的作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采取“订单式”以及“4.26”校企合作等形式,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的同时,要加强和地税部门的配合沟通,依法扩大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按时完成今年保费征缴任务。规范养老保险业务,及时做好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传递,做好“窗口”缴费移交的后续工作。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继续遵循“严进宽出”扩面原则、确保全年保费征收任务按时完成的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特别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确保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对欠费单位制定催缴办法,建立欠费单位缴费台帐,完善征缴机制。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继续做好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同时,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严把被征地农民审核关,规范业务管理,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2、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开展职工基本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今年要达到90%以上参保,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强化稽核监督,确保基金足额征缴。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打击医疗欺诈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完善医疗保险网络管理,提高运行速度,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包括提供新农合网络服务。
3、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金申领办法,落实失业金调整机制,实行缴费凭证制度,规范经办流程,加快建立失业保险预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及时掌握基金承受能力和失业人员增减情况,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金。
4、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继续以农民工参保作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参保扩面成果,探索工伤补充商业保险,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工作,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5、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各项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和相关经费安全使用。
(三)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抓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重点抓好建筑企业,住宿、餐饮业和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逐步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继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进社区工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机制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职工和农民工欠薪处理应急机制。对全区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查访,妥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讨薪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
3、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拓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和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率。
(四)做好农民工工作
继续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建立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1、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水平。仲裁、工伤认定、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等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适当。完善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规范信访接访办法,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拓展思路、破解难题、创新探索,争取新的成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情关心群众,帮助基层,服务企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廉洁自律、依法行政、高效为民,树立劳动保障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夯实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政〔20*〕14号),确保到年底,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乡镇(街道)实现“六到位”,村(社区)实现“四到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平台作用更加有效。开展创建村(社区)“榜样劳动保障工作站”活动,促进基层工作机构运转高效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使职工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均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