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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理顺镇街卫生院(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建设的决定》、*市政府《关于镇(街)卫生院经费上划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逐步加大对镇街卫生院的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省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20*年各镇街卫生院人员基本情况为依据,在20*年上划基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镇街卫生院经费上划基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街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双重管理,以市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对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
二、此次增加的镇街卫生院经费上划基数,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专项上解市财政,与20*年上划基数一并作为以后年度市财政对镇街卫生院的支出基数。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镇街卫生院的投入,加强对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各镇街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创新体制、激活机制”的原则进行管理体制配套改革,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镇街卫生院业务创收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挖掘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镇街卫生院自身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