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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化肥市场经营情况,维护农民利益,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化肥经营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化肥经营渠道,规范经营行为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以下简称农业“三站”),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农民。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可以从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可以直接从化肥生产企业进货,可以将化肥供应到技术服务项目,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农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经营业务。我市凡具备化肥经营资格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外地农资企业进入我市经营,必须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服从统一管理。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构建经营网络
生产资料行业协会和农资消费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监督、自律的作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网络建设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地设置网点,原则上小村设1处,大村设1—2处。要发挥供销社经营规模和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发展农资连锁超市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对原有的农资经营网点,由市供销社、工商局联合进行清理整顿,不具备经营条件、资格或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依法予以取缔,对需新增设的网点,由市供销社和工商局严格把关,统一布设,在全市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三、稳定价格,保证质量,搞好服务
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建立和完善质量服务承诺制度,对进入我市化肥市场的新品种,要及时送质检部门检验。工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我市。要平抑物价,供销社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在稳定价格、保证供应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广泛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行科学用肥,增加科技含量,以优质的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商品。
四、切实加强化肥市场管理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资市场管理作为当前为“三农”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管理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市化肥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担任,市工商局、供销总社、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总社,具体负责全市化肥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大对化肥市场的经营管理力度,搞好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好清理整顿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化肥经营管理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