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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央、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全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滕州治理任务,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促进全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运转及外排废水达标情况;2、限期关停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任务进展情况;3、火力发电厂、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5、群众来信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
四、具体要求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查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大局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本辖区或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质量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
(二)各企业要提高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实施污染治理,加强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市政府将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建设、经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各镇街各有关企业整治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作要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检查每个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底考核各镇街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市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