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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和省、枣庄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06年底进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就做好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查清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农业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领导和组织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抽调市统计局、广播电视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06年3月底以前成立以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主任的农业普查办公室,从镇(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的作用,各行政村(居)要于2006年4月底以前组建由村(居)委主任任组长、村(居)委会计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业普查小组。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做好对各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各村(居)调查员的业务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支持配合好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经费、物资保障等方面给予保证,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同级财政要切实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