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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增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政发明电[200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04]5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一系列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供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纠正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全面掌握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的落实;发现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和国策观念,全面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
1、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
2、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及保护标志的设立情况;
3、基本农田的档案管理,台帐、图、表、册建立情况;
4、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
5、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查处情况,尚未查处的数量及原因;
6、在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中群众上访和信访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并填报表一
(1)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是否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数量;
(2)镇(街)、村(居)、农户逐级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落实保护责任人;
(3)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齐全,并逐级备案;
(4)基本农田保护图更新,并将保护地块落实到图上、村组,做到图、表、册与实地相符;
(5)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做到长期公告。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是否达到每村不少一块,标志刷新整理。
2、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表(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表八)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农用地地类面积;(表二)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是否已进行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各类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数量,是否进行了查处,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减少及减少的数量、原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表三、表五、表六、表七、表八)
(3)基本农田的质量状况,其中高、中、低产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基本农田的分等定级情况;基本农田的污染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及资金的投入情况。(表四)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保护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五不准”查处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检查的方法实施。具体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各种文件、台帐、卷宗、图件、检查有关资料数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图件,实地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各镇(街)要根据实际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阶段性自验,并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员不定时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要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和要求,对基本农田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镇(街)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查和迎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根据部署,各镇(街)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认真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验收标准和两部工作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至少2个村(居),基本农田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枣庄市、省、国务院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4、总结阶段(7月25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汇报。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将总结汇报和各项统计表于8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镇(街)要拨付专项经费,调整专用车辆,提供物质保障。
(二)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这次基本农田检查工作事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措施。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把检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步骤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要求、自查自纠。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从重从严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坚决防止重检查、轻纠正,重查处事、轻查处人的现象发生。
(四)扎实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制度。检查工作组织要严密,工作要扎实,资料档案要齐全完整,填报表格和数据要准确无误,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及《滕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考核量化汇总表》所列事项,要逐项检查落实,缺什么补什么,不得漏项虚报。各种表格、调度情况和工作总结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基本农田检查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要加强面上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工作措施,限时解决,以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检查工作健康、有序、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