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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4]46号)和枣政办发[2004]5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夏粮收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努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掌握调控粮源
2004年是国家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增加,资金供应政策发生变化,加之粮食连年减产,粮食价格上涨,农民待价惜售心理增加,夏粮收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今年全省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可以现金代征,农民售粮完税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也增加了夏粮收购的难度。今年,省和枣庄市政府下达给我市2亿市斤的夏粮收购建议数量,完成夏粮收购任务,掌握足够的粮源,增强地方政府的粮食调控能力,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较为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粮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今年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夏粮征收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逐级分解收购数量,完善收购机制,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切实掌握足够的粮源,增强对粮食的调控能力。同时,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外购工作,努力增加商品粮库存,保证到2005年接新前粮食供应需要。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
今年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后,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但由于受仓容和资金的影响,粮食价格走势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决定,特别是在粮价发生波动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起到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因此,在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支持多渠道依法经营,更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搞好分析预测,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收购价格。同时,要根据今年的收购数量,落实仓房、磅称和各项基础工作,保证收购粮食物质基础和粮食安全。在粮食收购中要严格价格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粮食质量标准,并及时公布收购价格,引导群众多售粮、售好粮;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储存安全。要开展粮食收购优质服务活动,实行“千人千车进千村”,深入农户上门收购,切实方便农民售粮。各镇街、各部门在农业税收缴过程中,要切实关心夏粮收购工作,鼓励提倡以粮代税,确保收粮与收税同步进行。
三、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求
粮食市场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求,调整信贷管理思路,按照新的资金办法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粮食购销。对今年我市的订单收购,农发行要拿出具体资金供应办法和意见,确保订单农业的不断发展。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拨付到位,支持粮食部门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禁止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确保收购资金安全;否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各级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用足用好农发行资金的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满足粮农卖粮的需求。各商业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也应给予贷款支持。
四、完善地方储备体系,提高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市级储备粮是市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市政府已对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作了具体安排,将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粮划转为地方储备粮,并下达了今年的收购计划。市计划发展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要搞好配合,将市地方储备粮落实到位。已划转的地方储备粮,农发行要抓紧办理贷款手续,财政局要落实费用补贴。发展计划局、粮食局要搞好监督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对没有完成部分,要抓住今年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搞好收购。收购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外加部分费用,收购方式可由粮食局安排国有购销企业代购,年底前完成地方储备规模充实任务。在省、枣庄市政府督查前,市政府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落实。要加强储备管理,严把储备粮入库质量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同时,抓好地方储备库建设,粮食、农发行要落实建库资金贷款和建库的各项手续,并尽快开工建设。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服务,争取年底建成储粮。
五、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
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实行公平竞争,又要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台帐,严格执行政策,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要及时予以变更。集贸市场要常年放开,任何人不得阻碍正常的集市交易。工商、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活动,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六、合理引导粮食销售,保障市内粮食供给
在粮食营销上,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常年收购、均衡销售、适度库存、保障供应”的原则,研究制订出合理引导销售的具体措施,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多采购和储存一些粮食。同时要认真分析粮食生产和购销形势,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不断加大粮食销售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粮食流通。要积极与主销区和购粮大户以及种粮大户搞好联合,采取委托收购方式,多掌握粮源,签订委托代购合同,搞好预约销售,确保我市粮食购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粮源,实现我市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工商局、*局、交通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各镇(街)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切实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粮食部门要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具备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到农村收购粮食的行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我市夏粮收购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