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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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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44号)和*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97号)精神,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市区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全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统一研究协调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局和市统计局牵头,共同组织编写《**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镇(街)也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四、落实监测经费,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城市化监测评价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城市化监测评价相关资料,市城市化监测评价主管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监测评价资料,形成城市化发展调研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方法措施,确保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