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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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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学区、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素质教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巩固和扩大我市规范办学的成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和规范发展,现结合不同渠道反馈一些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不和谐信息,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严肃要求: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立即整改不规范办学行为,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月10日报教育督导室。不规范办学行为主要表现在:

1、作息时间不规范。个别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早晨到校时间过早,组织学生上小自习(课前30分钟),晚上5:30-6:00统一进行英语听力训练或上小自习,晚上第三节自习后还要安排45分钟作业,晚自习分配到学科,双休日统一要求学生到校学习,学生三餐时间过短。

2、课程方案实施不到位。高考中考涉及到主要学科学校普遍重视,但非高考中考主要学科被弱化,体育、技术等课程没有按照课程标准规定课时完成教学任务,随意增删课程,增减课时,活动课基本变成自习课,课程表与实际不符合。

3、教辅资料征订超过标准。个别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过多,费用过高。

4、作业总量超标。各学段作业总量超过相应学段省厅统一规定,而且很少涉及探究性、实践性作业,基本属于机械记忆和训练性作业。评价机制片面,考试成绩成为评价教师主要指标,权重明显偏大。个别学校仍然组织学生月考,并给学生和教师排名。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一丝不苟贯彻各级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杜绝上述问题的重演,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思想行为必须与上级素质教育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具体重申如下:

1、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必须按照《*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作息时间要求,执行好全市统一作息时间表。

2、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课程方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要保证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以及校本课程的开设开好,严禁挪用或变相挪用课时。

3、严格教辅资料征订。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4、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科学评价教师。加大作业量审核、监控力度,高中日常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倡导教师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严禁组织月考,但是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根据学生成绩对教师进行排队,严禁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态度鲜明,行动果断,落实坚决,今后将加大此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违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总分中,情节严重的,在“教育质量先进单位”评选中一票否决,同时,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