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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期以来,各地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温州市于12月3日至8日先后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彻查全县火灾隐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38号)精神,现就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正值冬防期间,历年都是火灾的高发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加强领导,认真贯彻省、市、县政府召开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推进会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除消防工作具体责任虚化缺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特别是教育、民政部门要从上海商学院、温州宽心公寓火灾中科学分析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场所的消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广度和深度,确保不留死角。
二、群防群治,细致排查,迅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实际情况,迅速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掀起消防安全检查的高潮。行动中,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牵头,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作用,严格分工,密切合作,分别开展行业、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查、检查,并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汇总,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好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托儿所和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和福利企业,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工商部门负责商(市)场,交通部门负责公共汽车站、水陆码头,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及其他地下场所,农办负责“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掌握辖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并负责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单位、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好用;内部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受到教育培训,是否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严格督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六个一律”的要求及时整治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内部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要汇总各部门所有检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火灾隐患库,集中精力,力争在春节前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注重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以人员密集场所和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新闻机构应开辟专栏宣传消防知识;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要继续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以及建筑物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