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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扶困助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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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扶困助学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各教育辅导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20*学年区教育局将出资200万元,加大扶困助学的力度,扩大受助面,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区境内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区户籍学生(民办、厂矿办学校学生以及各校的借读生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四类: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2、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3、少数民族学生;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扶困助学”专项基金资助。

二、具体资助额度

对一类学生实行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其中:幼儿园每生每学年6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1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3100元。

对二至四类学生实行资助,资助金额为:幼儿园每生每学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8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申请程序

1.8月31日前我局将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一类困难家庭学生名单发至各高中和中心学校、幼儿园进行核对;并下发二至四类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名额。

2.9月5日前,各中心学校将享受“扶困助学”专项基金资助的名额按各校学生总数分配到下属各校。

3.9月12日之前,由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区中小学“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复印有效),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确认意见,附上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所在学校。

4.9月15日之前,各校依照申请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按本校享受“扶困助学”的名额确定享受名单,享受名单确定后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中心学校。

5.各中心学校对各校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填写汇总表(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分别列表)。9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区中小学“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交各片教育辅导站。临平片上三个街道的局属学校由临平教育辅导站汇总。

6.各高中、各教育辅导站将材料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附名单软盘)。

四、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扶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学校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严格条件、严格程序,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

2.要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但享受“扶困助学”专项基金,不得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挂钩。

3.已经享受或正在享受其他资金补助而家庭依然十分困难的,可以继续享受“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的补助,但要控制适当的补助额度。

4.各学校要切实做好申请“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学生的审核工作,要对本次专项基金发放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挪用、截流“扶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