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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产品质量发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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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产品质量发展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

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我县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通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县的一些企业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尤其是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屡禁不止,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予以抓紧抓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加强定屠执法力度,确保肉食品市场安全。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严把餐桌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落实区域打假责任,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病源传入传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县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评价规则,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

(七)加强质量法制建设。根据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改进质量普法工作,努力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县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八)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修订快速应急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强制性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增强应对能力。

(九)强化质量安全技术基础。进一步加强科学计量的基础工作,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重视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规范认证认可行为,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积极推行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重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全面提高“*制造”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十一)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四、形成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二)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实施质量责任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企业要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下架,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超市、连锁、特许经营等商业企业要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十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县”、“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为抓手,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社区、乡镇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公共信息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的质量理念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政府和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县政府已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镇乡、街道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关的组织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目标责任和工作落到实处。监管部门的权力和监管责任必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十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县政府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研究解决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及科技创新建设,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