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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非法营运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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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非法营运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营运市场,优化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运输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管理、统一部署、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非法营运车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和谐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府办)

副组长:*(县*局)

*(县交通局

*(县法制办)

*(县交警大队)

成员:*(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县信访局)*(县财政局)

*(县城管委办)*(县国税局)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县残联)*(县交警大队)

*(县运管所)

协调小组下设宣传教育、道路整治、流通整治、信访接待四个工作组。宣传教育组由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道路整治组由*牵头,交警、交通运管、城管委办等单位参加,对非法上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和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按各自职能予以查处;流通整治组由工商牵头,质监、税务等单位参加,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车行为和偷漏税行为予以查处,从源头上防止非法三轮车流入市场;信访接待组由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防止集体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违章上路、非法载客、非法营运、非法拼(改)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车辆;城区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集中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全面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要将本组的整治方案于7月3日前报送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审查,经协调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整体联动,积极做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人力、电动三轮车车主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县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县监察局、法制办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整治经费,用于保障整治工作日常开支。

(四)巩固成果,依法管理。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