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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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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调查通知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以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为依据,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形成完整的服务业统计组织、监测、核算体系。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的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表式: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特点,采用多种适合各类单位和个体户填报的基层统计报表、个体户台帐。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方法: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房地产业中的开发经营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限额以下的单位及个体户分别采用抽样调查。

调查频率和填报方式:调查频率为季报,调查时期为每年1-2月、1-5月、1-8月、1-11月和全年。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与部门、乡镇、街道上报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单位争取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对无法实行网上直报的单位和个体抽样样本单位,由各部门、乡镇、街道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好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区统计局。

二、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快我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区服务业现状,为区委、区政府指导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工作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区和乡镇、街道两级统计部门和区级服务业相关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宣传方面的事项。

(三)区发改局(三产办、粮食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的计划与统计的衔接;负责本部门相关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方面的事项,制定全区分地区、分行业服务业发展监测指导意见;制定服务业企业属地管理办法。

(四)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贸、物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做好商贸企业上档次、上规模及规范统计行为等督导工作;负责做好全区物流业统计工作;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五)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完成银行、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等统计调查任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各银行、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单位分地区主要统计数据和其他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六)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落实和保障事项;提供上缴地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负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调查表,以及财政决算报表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七)区人劳社保局、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撤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八)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教育行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九)区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公安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公安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区公安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提供车辆登记有关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一)区民政局: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提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信息;组织实施我区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相关行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相关行业的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综合资料。

(十二)区建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建设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和公园管理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三)*国税分局: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四)*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做好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市场管理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五)*质监分局:负责提供赋予法人代码的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六)区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对交通业、装卸搬运、运输等法人和交通运输个体户样本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会同统计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和各级评价监测所需的综合资料。

(十七)区文广新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文化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室内娱乐活动业,以及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八)区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区卫生行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十九)区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环保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区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业和其他环境治理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区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体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区体育和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完成旅行社、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其他游览景区管理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二)区司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司法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完成法律服务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民宗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宗教组织单位统计调查任务;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登记记录;做好相关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十四)各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负责本地区服务业调查单位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负责清查核实辖区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和维护本乡镇、街道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建立统计台帐,规范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在本区域部门单位的财务统计状况的经常性监测工作。

(二十五)全区其他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必须填报本单位服务业调查表。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区统计制度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制定措施,保障到位。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人员力量、办公场地设备和调查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和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必须根据各地实际,配足力量,选调会电脑、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专职统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社)调查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工作量配好配足调查员,按照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健全村(社)统计人员网络,加强调查员业务培训,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服务业统计调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所需经费必须纳入各级正常年度预算。

(三)依法统计,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制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引导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严肃统计法纪,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各级调查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自觉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利益,对已发的单个调查资料予以保密。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抓好本地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并依法由统计部门同意相应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