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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修订《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是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修订《信访条例》,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和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县近年来的信访形势分析,目前,因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呈上升趋势。20**年度,全县信访总量突破6877件次。二是求决类信访问题居高临下。据统计,去年以来各种求决类信访问题3575件,占信访总量的52%。三是非正常上访问题增多。上访人的行为偏激,缠访、闹访、滞留、堵门、以死相威胁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上访形式组织化倾向明显。有的集体访有人幕后策划、组织,导致上访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五是择机上访愈演愈烈。少数缠访户执意在各级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期间频繁上访,且态度强硬,行为偏激等。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的信访形势,无论法规的制定完善还是实际工作都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访渠道还不够畅通。有的地方、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致使矛盾激化。二是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三是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四是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制手段。为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效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国务院组织专门力量,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信访条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从这一意义上讲,做好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修订《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就是为了依法及时全面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信访工作放到工作的大局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去谋划,全面提升信访部门的工作地位,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有作用。要通过信访这个桥梁和纽带,疏导教育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用信访工作的实际成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修订《信访条例》,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同志明确提出必须重视人民的来信,“要把这件事情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式”。同志指出:“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上访问题,既是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到信访工作中去。
处理好信访问题,帮助信访群众解决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有利于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紧密围绕在党的周围,夯实党的群众基础,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次修订的《信访条例》,就是为了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此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四)修订《信访条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20**年3月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因此,做好信访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有一定关系。人民群众通过写信走访,提出投诉请求,提出意见建议,既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又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体现。这次修订的《信访条例》,就是为了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在各项行政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高执政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确保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内涵丰富,共分七章五十一条,从总则、信访渠道,事项提出及受理、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及附则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狠抓《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一)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建立信访新秩序。我们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过程中,要始终注意将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避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要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改变当即前一些地方缠访、闹访等无序上访呈上升态势的状况。对《信访条例》中明确的六类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教育与惩处双管齐下,着力解决动辄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等破坏公共秩序的问题,做到既要畅通群众信访的渠道,维护群众依法上访的权利,又要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二)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重,着力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信访条例》着重从强化机制和明确责任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要严格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认真落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保障机制,抓紧建立便民高效的信访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矛盾排查调处制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要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重视和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将问题处理在事发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凡是群众上访事项所涉及的单位都不能推诿、扯皮,要主动介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解决问题。
(三)坚持权力和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信访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在信访工作中,要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强烈的责任做工作,正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依法信访的权利。同时要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四)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注意把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二要认真执行《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无论受理信访事项,还是处理信访问题,都要按《信访条件》办事,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三要依法拓展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由于历史和一些现实的原因,一些群众不知道,不善于或者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习惯于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遇到困难就上访,把上访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途径。由此,造成大量矛盾纠纷在法定渠道之外寻求解决的不正常现象。因此,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善于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途径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人员稳定在当地。
(五)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做好信访工作,不仅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现实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自觉把改革的速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越是工作重要,越是情况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依法办事。四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群众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需要强调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不能简单地以某个地方、某个部门的信访量高低来评价其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能力水平,而要看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看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努力营造信访新秩序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信访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信访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施行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未雨绸缪,拿出切实有效的应对办法和工作预案,确保《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受理、办理、督办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者要实现“三个转移”即: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把一般的直观的信息反映与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建立运作规范、反映快捷、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信息反映机制;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查督办转移,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的监督,逐步建立起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纠错机制;由被动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积极预测预防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建立起预测准确、预防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防控机制。此外,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迅速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格局、新机制、新秩序,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创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