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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日,我省连续发生道路交通和煤矿事故。4月18日18时12分许,樟吉高速公路吉水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皖R59060的大型客车途经樟吉高速公路84KM时,与一辆车牌为浙AY6676的小车发生刮撞后冲出右侧护栏,翻于路外,造成10人死亡、22人受伤。4月20日5时28分,宜春市高安市建山镇兴民煤矿兴丰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5人死亡,7人失踪。4月20日12时左右,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联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7人被困。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长吴新雄、常务副省长凌成兴连夜深入上栗县金山镇联营煤矿,委派副省长熊盛文深入到高安市建山镇兴民煤矿指挥抢救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矿工,努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举一反三,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特别要重视煤矿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渡口安全、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等,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查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当前,我省各地正值雨季汛期,持续性的强降雨、强雷电等不利天气增多,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省领导关于近期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分析研究、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带队督查,特别是那些易酿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查找突出问题,突破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狠抓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上标准班、干标准活,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措施。煤矿领域,要以瓦斯、水害、火灾隐患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为重点,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和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各项要求,严禁乡镇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别是区域、局部“四位一体”措施,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要严格落实治理水患措施,摸清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老窿水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范水患事故。从即日起,全省所有煤矿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省属煤矿由省煤业集团公司组织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由当地政府组织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列入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的预核准煤矿,当地政府必须严格把关,未经审核验收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烟花爆竹领域,要按照“先易后难、滚动攻坚、分批实施、梯次推进”的要求,深入推进整顿工作,列入提升整顿企业未经审核审查同意,一律不得生产经营。非煤矿山领域,要以继续抓好机械通风、采石场、大型采空区以及防治水、防排水尾矿库坝体与排洪设施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治理。尾矿库病、危、险库隐患治理,必须落实责任人与整治措施,加快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以全面贯彻和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切实推进化工园区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和危险工艺改造,防范事故发生。民爆器材、有色冶金、医药、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措施。道路交通领域,要以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和危险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路面值勤执法,推进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车辆的整治,严格查处超速、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客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五个坚决”、“八个不准”,加强气象、水文等信息通报,做好雾天、雨天等气候异常条件下的高速公路和危险路段管理,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强化对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继续做好道路两侧尤其是临崖傍水、高落差路段行道树栽种工作。要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对水上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渡船超载、违章渡运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四)严格落实防火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力量对酒吧、网吧、车站、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商场、医院、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完好有效。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认真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违章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值班值守。
(五)严格落实汛期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雷电、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治理隐患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在组织开展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专项排查,特别是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全覆盖,重点检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对隐患较多、安全状况不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的不允许恢复生产;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省直有关单位要组织由监管干部与专家组成的专项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类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该许可而未经许可的,要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非法生产的小煤矿、小矿山、小烟花爆竹,要由各级公安、工信、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的严厉措施,即:不准供应电力,不准供应民爆器材,不准提供运输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生产业主加大查处和惩治的打击力度。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队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超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安全事故,要逐级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对发生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坚决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一查到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