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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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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调解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1号),现就我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

(一)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市级行政调解重点联系单位要健全行政调解领导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围绕行政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培训,逐步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员对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行政争议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行政争议纠纷的应急能力,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推进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和规范行政调解场所设置的通知》(遂府法发〔2009〕24号)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室的布置应当温馨、和谐,易于平息当事人的情绪。要添置能满足当事人、当事人人、当事人亲属及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必需的设备设施。行政调解流程图、行政调解的程序、行政调解人员名单等内容要上墙公示。

(三)推进行政调解程序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遂宁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争议纠纷排查、案件回访、档案管理、登记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切实维护行政调解的信誉,不断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

(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排查、综合研判和分流处理、分类化解机制,落实联动调解工作流程、对接程序,形成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规范决策程序,扩大群众参与度,要深化和推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评估机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的方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机制,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二是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对排查出来的行政争议纠纷,应认真制订调解方案,及时妥善化解。在调解争议纠纷时,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纠纷协议,努力把争议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行政争议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资源开发、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应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四是对重大复杂的疑难争议纠纷要协调联动,共同化解。五是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性质、任务、争议纠纷受理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行政调解工作合力。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调解;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争议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或涉及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疑难争议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告知同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由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相关单位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三、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部门签订行政调解责任书。要按照《遂宁市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行政调解工作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工作重要内容。

(二)加强调研指导。各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要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行政调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动态,注意收集行政调解典型案例,不断总结、提高行政调解经验。各行政调解主体要在工作中要加强与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在今年7月底之前,各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要组织有关单位以多种方式宣传行政调解工作,形成大调解工作的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寻求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促使他们通过调解依法维权、追求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