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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开展资金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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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开展资金监管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总公司:

为了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厅(局)《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我区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世界严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上来,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确保认识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财政部和省市财政厅(局)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余林华(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秦渭崔洁(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宗民刘雯王建辉刘兰宁张艳丽

李继怀刘如葵武建平张东凯张晶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崔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督检查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项目预算审核,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资金主要是投向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在项目预算审核时,严禁将“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等项目列入预算,防止将资金用于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资金拨付时,首先做到事前监督,落实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其次,及时足拨付资金,做到事中监督,防止抽逃配套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性。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擅自变更法定项目规模,一方面防止扩大项目规模,形成半拉子工程或“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防止缩小项目规模,形成套取、虚报冒领和奢侈浪费项目资金。

三、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采购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等法律发规。安全、规范使用资金,取得绩效。项目完工后,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审计,结转固定资产;并参照《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871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将执行结果专题报区财政局。

四、整合力量,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区委和区政府扩大内需领导机构,协调好与区纪检委、发改委、财政、审计、招投标办等部门的关系,形成信息沟通共享、重大问题会商和交换意见等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审核、统一处理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防止重复交叉检查。区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定期对投资预算下达我区的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既要杜绝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监

管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又要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在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套取、虚报冒领、奢侈浪费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