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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15日,政务区一建筑工地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导致9人中毒住院。目前,辖区仍有部分食堂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或不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筑工地食堂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简陋,食品容器使用不规范,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食品容器生熟不分现象屡禁不止,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餐具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民工的饮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保障民工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区卫生监督、疾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卫生监督机构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监督指导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全面推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涉及民工健康的食品、饮用水等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和监测。
二要督促工地食堂建立法人负责制,供餐单位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食堂主要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食堂进行管理,并认真落实各项集体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长效规范
一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卫生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对食堂经营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提高食堂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并按规定将食堂经营者的有关情况上报卫生部门备案;要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加强食堂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食堂用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原辅料采购的索证验收制度,落实采购索证和使用登记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的质量和安全。
二要规范工地食堂周围食品商店的经营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许可准入条件,全面推行“放心店”,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商店予以取缔;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假劣食品、有毒有害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工地。
三要提高工地食堂饮用水安全监管水平。卫生监督部门要对全区工地食堂饮用水供应作出具体规定,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对进入食堂的桶装饮用水,要严格实行供货索证登记,自备供水食堂的水源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要求。此外,加强对自备供水设施及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抽检,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物品进行采样、检验,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也是监管,监督和疾控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对工地食堂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要组织开展工地食品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知识进工地,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对民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民工自我防范的意识,营造安全消费氛围。
五、严格监督,务求实效
监督和疾控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检查,对集体供餐单位食堂进行彻底排查,对食品加工环境、餐饮具消毒、原料来源、从业人员健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近期内对辖区工地食堂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确保辖区工地食堂的全覆盖,区卫生局将对各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