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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垂直管理单位:
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置不到位等原因,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已成为“红色污染”主要来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塑料购物袋(以下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从年月日起。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必需明码标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且其价款不得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奖励等制度。
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客车、客船、车站、码头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检查责任。
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红色污染”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维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购物袋。
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选用绿色、环保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和改革、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