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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进一步完善中央、省、重大决策布置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证机制,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政令疏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和单位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突出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系列要求和省“两圈一带”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完成时限:今年11月底前)今年度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证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完成时限:今年6月底前)去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核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维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质监局、人行、恩施银监分局、平安协会等配合)
2.实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维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价局、发改委负责。
2.加强对保证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局部乡村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配合)
3.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证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监察局负责。
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水利局、监察局负责,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审计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
1.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延伸拓展、巩固深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监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审计局等配合)
2.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运用平安并发挥效益。扩需检查办负责)
3.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创建“廉政阳光工程”加强对西交通项目群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察局负责。
二、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以促进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为切入点。
一)广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督查行动
1.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下联动,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委、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监察局、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改委、经信委、审计局、统计局等配合。完成时限:今年9月底前)
2.继续加强对省政府关于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县重点企业中逐级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开展行政机关治庸治懒治散活动。以治散正风气。监察局牵头,直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进一步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根据省政府即将制发的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方法》及实施意见,制定我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等配套制度。评比惩办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监察局负责)
2.强化层级监督意识。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局负责,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
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通知》中办发〔2009〕2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意见》办发〔2009〕58号)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布置贯彻执行不力。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监察局牵头,直部门各负其责)
三、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
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
一)加强对保证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负责,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等配合)
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平安、高效、合理使用。住建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监察局、审计局等配合)
3.加强涉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去年以来保证性住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财政局、住建委、发改委、水利局负责。
二)加强对三峡工程和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损害移民利益行为,充分发挥各级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促进库(坝)区、移民安排区发展稳定。监察局牵头,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安监局、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围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深入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办案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
及时制定我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发改委、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住建委、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入治理违规变卦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去年元月以来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置到位。住建委负责。
3.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推销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国土资源局负责。
2.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财政局、住建委、监察局配合。完成时限:今年9月底前)
3.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财政局负责,国土资源局、人行、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完成时限:今年10月底前)
4.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1+3制度。
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立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今年底前,初步实现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经信委牵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五、突出重点领域。
加强平安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平安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通知》中纪发〔2010〕38号)精神。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把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今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到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要突出重点,深入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查案追责、组织协调和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技”专家参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力求重点项目有新成效、难点问题有新突破、亮点工作有新拓展,促进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扎实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今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订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