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推动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的建议的通告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推动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的建议的通告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推动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的建议的通告

直各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今后几年内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是重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保证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为加快我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现将《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政发﹝2011﹞64号)转发给你并提出我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完成廉租住房建设120万平方米,解决2.4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目标。按《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办法(试行)精神,努力做好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实现保证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有效运行。

二、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力争“十二五”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5万套。可选择直接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收回的资金专项用于还付保证性安居工程贷款本息或者投入保证性住房建设。

房屋租赁、直接销售等所发生的收益权归房地产商所有;三是委托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四是面向市场收购;五是企业自建;六是各类经济组织自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配建、合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

三、加大乡村棚户区(林区、垦区、工矿区)改造力度。

改善乡村环境,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解决居民居住平安的主要渠道。力争“十二五”完成各类乡村棚户区改造2.5万户。各县市要积极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新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指导好林区、垦区、工矿区等棚户区改造。林区、垦区、工矿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职工住房可适度放宽建筑面积。

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关系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十二五”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万户。进一步改善我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各县市要认真调查农村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农村住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变农村面貌。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资金依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资金整合,捆绑使用”要求,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五、编制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要依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于2011年9月底上报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保证性安居工程规划要明确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套型标准、建设年限、区位布局等内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市政府所在地重点建设,除省政府规定的解决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困难职工住房外,有条件的县市,可向城镇人口集中的建制镇延伸,向困难企业延伸。

六、落实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各县市房地产用地指标的20%左右。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城镇国有土地变卦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未能按时落实保证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县市,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七、拓宽筹资渠道。政府委托投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县市政府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对购买保证性安居工程的贷款力度,简化个人贷款料理顺序。有条件的县市可试点向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保证性住房贷款贴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县市政府也要根据国家保证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统筹建设,相关的中央、省、补助资金可以打捆使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项目中配建商铺出租、出售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税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全部用于保证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八、加强保证性住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是国有资产。形成优良资产,各县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并逐步发展成为管理、承建、融资一体化的平台公司。完善保证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证性住房小区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低、服务质量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九、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保证性住房管理机构。提供各种条件,做好住房保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保证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县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保证性住房工作经费,确保保证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落实工作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保证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按职责分别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共同承担责任,同力抓好任务落实。

十一、强化责任考核。将保证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委、政府对各县市政府和级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