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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团结加强民族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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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团结加强民族发展的建议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发〔2009〕13号文件和全国、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现结合我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全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需处置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福,国家分裂、民族纷争是祸。当前,国际社会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国内改革不时向纵深发展,因各种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随之增多,民族工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地处祖国西边陲,历来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分裂、渗透、颠覆的重点地区。正确认识和处置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各族人民大团结,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开创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推动新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各级党委、政府必需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抓好各项民族工作的落实。

二)民族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掌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率先试行不接边的内地三县(元阳、屏边)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工作,率先实施民族工作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等,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基础设施不时改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法制逐步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时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全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边防巩固、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时提高的良好局面。全民族工作多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惩处。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是必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善于把党的各项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与我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需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因族制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必需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重视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必需把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工作的关键;必需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时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民族工作发展路子;必需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这些基本经验,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做好民族工作,推动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时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新时期我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其中80%以上是少数民族。内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保证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我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与其人口比例还不相适应;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千方百计地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新时期全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四)必需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哈尼族彝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内地少数民族自治。根据2009年底统计口径。直接关系到全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就没有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需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特点”发展思路,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各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全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

二、新时期全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委提出的推动新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掌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平等为原则、发展为根本、人才为关键、团结为基础,突出抓好“兴边富民”等七项重点工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内地安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的目标。

六)基本原则:

促进共同进步。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坚持科学发展。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制定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政策和发展规划,缩小发展差异,加强生态维护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增进民族团结。坚持维护和保证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把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各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各民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

实行分步推进。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动身,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加大对部内地民族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较少民族、深度贫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

强化政策支持。坚持以国家和省的支持、发达地区支援、北对口帮扶、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主要目标。2015年。自我发展能力不时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发展差别逐步缩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民族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各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与其人口比例基本相适应,结构更趋合理;民族法制建设不时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不时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

三、突出重点。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398个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未通电,其中95%以上都在部六县。对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内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争取方面要向内地民族地区倾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5年,实现到县通高等级公路、县到乡通油路(水泥路或弹石路)乡到村(行政村)通等级路、绝大部分自然村通简易公路;全农村户表改造率不低于95%基本解决无电户通电问题,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97%自然村通电话,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平安问题,行政村有卫生室,人人有学上,户户有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

九)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要立足民族地区资源优势。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优先扶持发展核桃、水果等农业支柱产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等。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育民族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专业大户给予信贷支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十)加快建立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弥补机制。把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维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和专项补助等方式给予弥补。民族地区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支持。民族地区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要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群众的生产生活不低于原来的水平。

十一)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认真编制和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强化对特困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直接扶持。依照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2015年,将重点抓好七项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1实施“兴边富民”扶持发展工程。要在重点推进边境三县“兴边富民”扶持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出不接边的内地三县(元阳、屏边)兴边富民行动”扶持发展规划,争取尽早纳入国家和省的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使部六县做到区域统筹、整体扶持、全面推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整村推进项目零配套和少配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级配套资金,逐步加大对内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通过整合各类资金,切实加强内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目标。继续加大北对口帮扶以及级部门定点挂钩扶贫的力度,力争使内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全平均水平。

2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认真制定和实施扶持金平布朗族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协助扶持产业培植,打牢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中等以上水平。

3实施深度贫困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扶持深度贫困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并整合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各类资金专门用于加大对深度贫困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的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和劳务输出等扶持发展,使我深度贫困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4实施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扶持散居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由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散居民族扶持发展,并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整乡、整村推进力度。对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整乡推进给予优先布置,对小城镇建设、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力争到十二五”末,使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中等以上水平。

5实施民族特色村寨维护与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民族特色村寨维护与发展规划。为我10个世居少数民族各设计一套具有民族激进风格和民族建筑元素的现代生活民居图册,采取国家补助、群众自筹等方式,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抗震保安、民房改造、旅游业发展等过程中进行推广。根据我民族分布实际,采取每个世居少数民族重点建设1至2个民族特色村,依照逐年建设,逐步推进的方法,力争到2015年全部完成,使每个世居民族都有一批具有本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及时代特征的村寨,促进民族文化的维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6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规划。加强民族地区科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加强民族地区劳动力培训,大力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当家理财人、文化传承人等实用型人才;扫除少数民族青壮年文盲,强化成人职业教育和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

7实施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发展工程。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核定。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贴息资金,同时,整合其它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对域内国家、省、各级核定的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激进手工业品生产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十二)大力发展民族社会事业。加强内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吸纳人才,留住人才,确保内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科学整合教育资源,确保内地民族地区小学到初中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稳中有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学生高中以上阶段的教育。针对一些贫困生上不起学的问题,县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设立“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基金会”由、县市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布置60万元和30万元基金,并动员社会募捐,滚动发展,同时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机制,形成由政府主导、归口管理、社会参与、运行规范的捐资助学体系,确保少数民族特困生不失学、不辍学。要在继续办好个旧一中、建水一中级民族班的基础上,争取北部其他县市一中也为部对口帮扶县办一个民族高中班,以此保证每个内地县都在内地办有一个民族班。级民族班的经费由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增办的民族班由对口帮扶县市财政承当。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继续推进内地解“五难”工程。扩大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语种和覆盖面,建立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加快人民广播电台民语频率和电视台民语频道建设。各县市广播和有线电视台要开播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和电视节目,扩大民语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依照“5年打基础,加大少数民族激进文化的抢救维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建设纲要>通知》发〔2000〕33号)等文件精神。10年见成效,15年成格局”目标,除完成好收集、整理、编译《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外,从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局部资金,用于其他少数民族激进文化抢救、挖掘、维护和弘扬工程。

抓好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重要文化遗址、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技艺的维护和开发。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施民族文化精品战略,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定期举办全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有计划、有重点地建立一批少数民族激进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发展少数民族激进体育。坚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少数民族激进体育运动会。加强对少数民族激进体育人才培养和项目挖掘推广。推动少数民族激进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积极组织参与全省、全国少数民族激进体育竞赛,对获奖运动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全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民族生物制药产业和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不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建立特困少数民族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资助特困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十三)稳步提升民族地区社会保证水平。逐步扩大民族地区社会保证覆盖面。将边境地区、特困民族地区和民族乡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边境沿线行政村生活困难,但因守土固边而不能易地搬迁的各民族群众,实行专项补助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县的中等水平。

紧紧抓住对外开放“桥头堡”建设的有利契机,十四)扩大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我面向越等东亚国家的地缘优势。加大内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参与区域性和双边、多边合作,进一步加大边境贸易区和口岸建设力度,制定和完善边贸政策,推动与邻国接边地区相互开放市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法》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哈尼族彝族自治自治条例》以及《人民政府贯彻<哈尼族彝族自治自治条例>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证、民族事务管理、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丧葬管理、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符合实际的民族法制体系。依法保证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提供法制保证。

以此弘扬民族激进文化,2每年在府所在地举办“两节”哈尼族“矻扎扎节”彝族“火把节”庆祝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

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由教育局、民委等部门恢复我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试行推广工作,并每年举办一期不少于100人的少数民族语言培训班,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传承和发展。

其它行业建议使用三种文字,4依据政办发〔2008〕147号文件关于“自治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标牌应当并用哈尼族彝族文字和汉字(自治县、民族乡除外)要求。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需使用三种文字为标牌。以此宣传和突出自治特色。

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贯彻落实《自治条例》情况纳入部门考核、领导评议的内容,切实强化全各族干部群众的自治理念。

促进民族团结,十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推动新发展的坚强组织保证。要按照“数量充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使少数民族学生在高中以上院校人数逐年增多,重视抓好源头培养。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尤其是深度贫困民族招生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人口较少和干部生长缓慢的民族,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等措施,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后备人才。

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入口。根据目前我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总量缺乏、比例偏低的现状,采取倾斜政策。从2011年开始,要依照当年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情况,划出与少数民族人口相适应的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比例中设置10%20%左右的特招岗位,招录干部生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布朗族考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内地部六县和内地县市局部山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根据各自少数民族比例情况,可按招聘岗位总数中20%比例,设置少数民族条件限制,招聘少数民族考生。

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六个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外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布置,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同时,要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内世居少数民族都要配备有县处级以上干部(目前布朗族尚未有处级干部)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至少应配备1名副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乡镇领导班子中,也应由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使之做到各级班子的民族结构和层次搭配科学合理。

更要教育干部;不只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十七)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照“不只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只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要求,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内容,纳入党校、院校的选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和媒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范围,纳入全中小学课程和教材,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以及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探索民族团结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十八)正确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民族地区走访制度、民族关系协调制度。认真抓好示范地区建设。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选择12个创建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正确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属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理。严防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汇聚集患;严防个别问题上升为共性问题;严防个别群众的纠纷问题上升为民族或宗教问题;严防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坚决打击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内地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积极探索乡村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九)加强乡村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不时规范和保证少数民族在激进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加强对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和外来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各级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为乡村民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做好包括民族上层维护国家利益人士、宗教界有影响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英雄模范代表和少数民族在社会各界的代表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二十)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建立学习、观赏、座谈、慰问等工作机制,关心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学习、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保证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五、强化措施。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二十一)加强领导。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是事关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族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各级党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不时完善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级各部门在研究工作、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过程中,都要从我地处内地、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情出发,充分听取和征求民族工作部门意见,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我实际。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确保党在民族地区各项政策的落实。

要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以及内地县的公共服务支出利息差别,二十二)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内地县和民族乡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补助系数应适当高于内地县市。

级民族机动金以2010年的600万元为基数,确保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的逐年增加。从2011年起。按每年10%左右的比例增加,力争到2015年,级民族机动金达到1000万元左右。各县市也要设立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财政增收而逐年增加。

坚持专设民族工作部门,二十三)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民族工作需要。并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明良好环境,协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不时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和调控能力。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民族工作部门选拔熟悉民族政策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部门和基层任职,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空虚到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当好参谋助手,不时提高驾驭和处置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二十四)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动民族理论应用研究和民族政策研究的创新发展。要密切关注国际民族问题发展变化对我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影响,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牢牢掌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

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族工作部门每年都要对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估,二十五)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工作重大决策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治条例》和民族法规以及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我各项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并报告党委、政府,将此作为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合实际,各县市、级各部门要依照本决定的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委、政府督查室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