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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应急救援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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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应急救援的想法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为全面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更好地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府〔2010〕3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县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以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建成覆盖全县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贮藏基本达标。

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由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多种形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平安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平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一)加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

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在县政府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县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

1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省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在省公安厅、省应急办、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为本区域内救援,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响应并开展工作,同时报省公安厅、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

2坚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确保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贮藏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证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机制。

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应急办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证;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部。并与县应急办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完成组建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此处,去年底前。根据消防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镇在今年底前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消防大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证。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依照《消防法》规定。以及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危险品的大型企业,贮藏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同步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也要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要基本达到乡村消防站建设规范》要求。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去年底。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1依据全县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完善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

2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时提高战斗力。从去年起,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3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联合实施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保证能力

一)加强装备物资保证。

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均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规范》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12012年前。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率均达100%满足县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和战斗的需要。

建立装备物资保证机制。今年,2依照“分级承当、分类保证、警地联储”原则。依托消防大队建立县级物资贮藏库。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证。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证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藏,实行动态储藏、应急筹措,全县构建区域多点型战略物资贮藏库保障网络,形成半小时战勤保证圈,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证一体化。

二)加强通信保证。

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今年,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系统。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三)落实经费保证。

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根据《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公通〔2008〕291号)有关规定。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必须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县财政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方法〉通知》财行〔2006〕2192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保证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县发革要将消防队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基础建设投资计划予以布置。

六、实行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内容。从去年起,县政府将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将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与各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今年底,县政府将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检查考评,2012年组织全面验收。各镇要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