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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园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平安隐患,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富平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新乡市“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文化环境情况。重点整治取缔黑网吧.书刊、音像制品摊点以及非法设立的彩票投注点或专营场所。
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情况。重点排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平安设施是否完善;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
三)学校平安惯例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平安管理情况.特别是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四)学校及周边饮食与饮用水卫生情况。重点整治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
五)学校及周边建筑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是否对学校师生平安造成影响。
三、时间布置
本次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于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
四、实施方法
查找存在问题,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政府各部门和各校依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定期召开校园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安排。
及时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和全面整改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对查找出来的平安隐患进行整治。
通过总结查找整治过程中的缺乏,总结督查阶段。市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积累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市政府将定期对政府各部门、各学校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
2.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平安教育情况.不时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预案.
6.组织平安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平安捍卫工作的人员,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定期接受有关平安管理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8.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和教育机构的平安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平安工程监督。
10.负责教育系统平安管理统计分析。
11.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安管理。
二)市公安局
指导学校做好校园捍卫工作,职责:1.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富平安的案件。
2.协助学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3.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4.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
5.履行校园平安教育职责。
6.加强校车管理。对无牌无证等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依法进行查处。
7.清理校园周边主次干道上的流动摊点。
三)市交通局
职责:负责对“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营运、无资质车辆进行查处取缔。
四)市消防支队
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2.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消防设施、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局
1.将校园安全、消防平安、平安设施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依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市乡村管理局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的平安监督管理。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规范的,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燃气设施平安生产情况进行监管.责令限期整改。
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职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加强管理和监督.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生长的良好环境。
九)市卫生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2.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部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监督及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十)市工商局
职责: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检查学校特种设备(校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及相关设施的平安状况。
十二)市气象局
1.校园雷电灾害平安防范工作。
2.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3.防雷设施的平安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平安检测。
十三)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
十四)辖区政府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门店招牌的平安监督管理。清理校园周边职责范围内的流动摊点。
十五)公安、建设部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专栏等媒体.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议信箱等办法,让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生长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夯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稳定的群众基础。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主动摸清、掌握学校及周边环境状况.从细节着手做好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立,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学校在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整治。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行动方式,根据不同学校校园及周边存在问题,采取不同措施,找准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突破。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学校在整治过程中要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此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所涉及的各部门分工作为长效机制建立.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