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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县森林火灾频发,去冬今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对此,省、市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强调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也高度关注,要求从根本上落实森林防火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及时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任务逐级分解、级级落实,认真落实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建立台账,把责任落实到山头、人头,实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网格化,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追究相关包干责任人的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依照各镇报上来的台帐在重点防火期进行督查。火灾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加大防火宣传。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重点宣传违反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政府“禁火令”应当承当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求每个自然村(组)重点防火期都有醒目的宣传标语,禁火令”发到每一个农户的手中。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引导村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村规民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惩戒。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山督查制度。各镇要聘用人员或组织村、组干部。组建巡查队伍,于每天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火源排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绝不姑息迁就。巡查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追究巡查人员责任。落实老、少、痴、聋、哑等重点人员的监护责任,因此类人员引起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镇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镇实施办法>通知》府发〔2011〕号)文件精神。挂牌警告。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实行责任追究限时上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责任人及肇事者的查处情况必需在3天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二是实行严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照《市森林防火责任制》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中负有渎职、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置,绝不姑息。三是实行森林火灾联合办案制度。政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联合办案,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打击各种违法用火犯罪行为,坚决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公开曝光制度。对行政责任人及肇事者处置情况,各地要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起到处置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查岗制度。各镇要制定值班表(值班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领导轮流带班。确保火情政令疏通。重点防火期期间,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
七、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督查制度。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指出、限时改正,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