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有关市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安排的通告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有关市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安排的通告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有关市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安排的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现将市安监局拟定的市年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批转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落实平安生产监察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实质平安水平,不时提升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年度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平安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编制年度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次数,强化对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日常监察对象进行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生产监察执法领导小组,为保证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由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察执法工作会,研究解决在日常平安生产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半年一次总结,年终全面总结,使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监察执法主要内容

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存在粉尘及高毒物品危害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工平安卫生情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颐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13.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平安生产检查。

16.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8.依照规定演讲生产平安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四、日常监管企业类别及监察执法要求

1.A类企业:地下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对A类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察执法工作。

2.B类企业:非煤矿山勘探企业、石材厂、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对B类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察执法工作。

3.C类企业:砖瓦粘土场(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油漆经营门店、农药经营门店以及除AB类以外的其他企业。对C类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抽查企业总数的40%。

五、监察执法计划

(一)专项监察

1.强化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1对已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A类非煤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全年至少开展4次监察执法工作;对B类非煤矿山企业(勘探企业)全年至少开展2次监察执法工作;对C类非煤矿山企业(砖瓦粘土场(矿)全年抽查不少于96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对A类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察执法工作;

3对因存在平安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的企业按时进行复查。

4对临时处于停产停业的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

2.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1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门店(C类企业)全年抽查不少于140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A类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平安整治工作。

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1全年对全市已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B类企业)不少于进行2次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B类企业)不少于进行2次安全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类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C类企业)油漆门店、农药门店)全年抽查不少于100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平安大检查。

4.强化对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工作

1对存在职业危害较大的AB类企业。

2对存在职业危害较大的C类企业。

(二)综合监察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平安生产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的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

3.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重大活动期间安排布置平安生产综合检查。

4.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及采取防范措施。

5.根据工作实际。

六、监察执法保证措施

(一)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中。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置措施。

(二)被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三)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依法提请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七、监察执法工作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法进行监察执法:一听监察执法对象阶段性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监察执法对象平安基础资料台帐;三查监察执法对象现场平安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相关检查。每次监察执法必需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

八、监察执法原则要求

(一)原则

1.依法监察。依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主体。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察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3.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最大限度地履行监察执法的职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计划执法。量化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察执法工作的落实。

(二)要求

搞好协调调度,各分管领导要经常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计划按时保质落实。

1.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执法大队要严格实施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记录,确保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察执法人员实施监察执法任务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徇私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反行为。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置。实施行政处罚必需依照法定顺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置。

4.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5.监察执法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