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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夯实投资项目管理基础,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态势,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的认识
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统计工作,紧紧围绕抓项目建设促发展提升这个中心,切实做大投资总量,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时间要求紧,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市、区)主要职责
1、各县(市、区)(含市高新区,下同)政府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时为统计和发改等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投资项目管理与投资规模发展趋势,切实做大投资总量。
3、要经常检查、督促投资统计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投资统计活动,努力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二)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责任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与实施。
2、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制定季度投资计划及新开工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新立项项目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市、区)发改委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统计部门。
(三)市考核办主要职责
根据投资统计评估方案要求,牵头并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额评估中所涉财税、金融等外围指标(主要是建筑业营业税增速、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及增速等)的计划制定、完成情况检查及评估认定工作。
(四)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领域投资新入库项目申报及有关外围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
(五)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和财务指标的评估认定和新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
2、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立项项目的收集工作。督促县(市、区)建设局开展对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收集工作,汇总新立项项目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统计部门。
(六)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上报指标的评估认定工作。
(七)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督促县(市、区)统计局做好新入库项目的收集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指导新入库项目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项目现场照片,(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4)项目立项审批、核定或备案文件等。
2、建立投资统计数据预测预警机制。(1)每月25日之前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投资规模进行预测,并将预测情况及时反馈至市发改委;(2)通过预测,跟踪监测投资领域的运行态势,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预警。
3、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指标审核评估机制。对各月投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开展科学评估,确保投资统计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4、认真执行投资统计数据反馈通报制度。每月12日前,根据省统计局反馈结果,整理、编印上月各县(市、区)投资完成情况通报表,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建立规范严谨的投资统计反馈通报制度
为强化各县(市、区)的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立投资统计数据反馈通报制度。每月12日前,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须将上月各县(市、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增长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