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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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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项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持续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府办字[]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目前,已进入,我镇是一个地质结构复杂的地质灾害多发和易发区,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灾害发生。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力度

进入后,各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地质灾害多、易发的特点,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好防灾责任人,明确灾害部位防治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特别在主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排查巡视的密度,密切关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和监测人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人、监测人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各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点逐一排查,不放过每处危险点,不漏一组一户,特别是可能威胁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镇幼儿园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由范镇、九源中心小学负责排查上报),排查安排雨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项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及时响应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村委会和单位要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积极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地质部门并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调查,监测灾情,根据险情和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尤其是主各村、单位要严肃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上升的趋势。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地质灾害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规划好山区村、组建设和农民建房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工程建设选址,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灾害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密切协作,形成防灾合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3、加强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为了切实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灾责任人、蹲点领导、村支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报告到位。镇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督查、督导并对各村、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