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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为了大力发展我市蔬菜产业,推进蔬菜产业化经营,提高市财政等有关方面资金在发展蔬菜产业上的使用效益,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1、基金的管理。基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根据《农业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年递增,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滚存使用。基金的决策由市政府审批;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蔬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基金年度预算、基金筹措及蔬菜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2、基金的使用原则。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基金采取直接补贴、配套投入、以奖代补、贴息等使用方式。
二、基金的来源
1、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
2、由市财政捆绑的银行贷款。
3、有关蔬菜项目资金。
4、其他。
三、使用范围
包括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流通、加工、科研、基地设施建设等。
1、生产: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棚建设、喷滴灌建设、杀虫灯安装等。
2、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设立大中城市销售窗口、配送公司以及品牌包装等。
3、加工贮藏:扶持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冷冻库建设等。
4、科研:试验示范、新品种引进推广、新技术培训等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