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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落实省委苏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通知》(安监管办字号)和《关于健全完善平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府字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督促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储存,确保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2、安全生产费用要专门用于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隐患排查治理等直接相关的支出,在此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隐患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各企业要建立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生产安全费用,在发生的年度据实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安排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其费用依照有关法规列支。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予以保证。
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2、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监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规范提取和使用,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标准配套落实资金,确保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