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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人总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被推荐为省辖内唯一上报国家级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号)、《关于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联络小组的通知》(府办字号)等一系列文件,为落实人总行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建设,特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总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构建良好银企关系、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为目的,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的信息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充分听取各方信用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市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功能,构建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培植与评价体系和优秀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意识,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
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负责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建立信息批量采集与定期更新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考虑各部门要求、金融机构业务需求以及支撑信用评价所需要信息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确定为五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商标注册、资质认证、证照年检、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等信息,由区工商局、区招商局、区安商局、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区建设局和区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二是企业的信贷数据和财务报表信息,由各金融机构、区国税分局和区地税分局等部门协调提供;三是企业的缴费信息,包括税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等缴纳情况,由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区建设局和区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四是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五是企业的案件执行信息和拖欠工资等信息,由区民生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协调提供。
上述信息经审核后,由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市人民银行负责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库的管理维护,提升数据库的信息服务能力。
(二)信用信息的服务与使用
1.信息共享。科学、高效地整合利用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单个和批量企业查询、按条件批量筛选企业等功能,以满足金融机构及各部门的各类需求。
2.建立A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市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和利用已整合的信息,加大对试验区内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和信用评价的力度,使目前信用级别尚未达到A级,但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较快提升信用水平,达到金融机构内部评级A级,获得金融机构信贷准入资格;使目前信用级别已经达到A级的企业,信用程度继续提升,成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对象;使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每年都有新的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每年都有新的增长。
3.推荐优秀企业。定期将A级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和信用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优选出守信用、成长性好的A级中小企业名单并建立试验区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对列入库中的A级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推陈出新、好中选优,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A级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高信贷决策效率。
(三)中小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纳入A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支持,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并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手续等方面予以倾斜。一是优先安排A级中小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推荐培植其信用的主办银行,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二是各金融机构应在A级中小企业中率先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不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做好金融创新试点与中小企业融资扶持计划的衔接,申请上级部门在扩大中小企业授权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各金融机构对A级中小企业灵活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多种金融服务。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杠杆对贷款投放的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信用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发区决定在2011年现金注入2亿元到区汇源担保中心,2012年再注入2亿元,使区汇源担保中心担保金达到5亿元,担保能力提高到35-50亿元。优先为A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新上项目等做大做强举措提供融资担保。
(四)中小企业信用的宣传与培育
1.建立信用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建立长期有效的信用宣传机制,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2.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3.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市场准入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4.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既是落实人总行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各项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推动试验区建设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和市人民银行行长任组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人民银行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发行市分行、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中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中信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南昌银行市分行、赣州银行分行、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安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科技发改局),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联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联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
(三)明确职责
1.以企业“经济户口”登记数据为基础,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具体要求见府发〔〕9号文件),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负责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2.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将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及共享服务,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3.开发区将根据实际,优化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中小企业成长扶持具体措施,增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4.市人民银行、开发区等部门将积极构建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筛选推荐长效机制,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搭建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性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5.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开展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
6.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开展相关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市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四)强化责任。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明晰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信息协调报送责任制。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协调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信息协调报送的第二责任人,信息协调报送员为信息协调报送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用试验区相关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合力构建高效、务实的协调联动机制,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有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