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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府法办字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在近期组织和举办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按照集中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监察局共同举办由行政执法骨干参加的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培训班,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在岗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全区集中培训时间为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为期一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行政执法机构相当于中队长及其以上职务的行政执法骨干,邀请省市法制办有关专家和文件起草人进行面授、辅导。
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应于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以对口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实施细则为培训内容。
三、具体要求:
1、组织和举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把认真理解和规范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遏止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
2、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应于年12月23日前和年1月1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组织培训的安排和培训小结书面报告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3、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务必将参加集中培训的对象名单于年12月23日前报区法制办,集中培训时间由区法制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