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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改责任,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推进我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确保战役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印发水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年11月至年2月底对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机构
成立区“清剿火患”战役督察组,区政府副区长、水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区政法委、区政府办、水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督察对象
督察对象为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督察时间
自年11月至年2月29日共四个月时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察。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还将进行专项督察。
四、督察方法和重点督察内容
督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帐、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察内容附后表。
五、工作要求
1、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督察小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督察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在查找问题,促进工作,落实责任。
2、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于每次督察情况,要及时如实编发简报在全区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要向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作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