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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下一阶段“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三级网格化”排查责任。乡镇(街道)“大网格”:由区消防大队指导,乡镇(办事处)牵头,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行政村(社区)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据实填写上。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社区(行政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据实填写并向乡镇(办事处)上报表4、表6(见附件1)。责任片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村(居)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村民骨干、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要逐个网格明确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社区、村庄、单位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派出所对每个小单位都要填写消防行政指导卡,记录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清剿火患”的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多措并举,采取悬挂消防宣传条幅、书写消防宣传口号(见附件2)、刊出消防知识板报、散发消防宣传资料(可参照附件3)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改进工作作风,扎实细致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部从11月起至明年2月,遵照刘金国副部长关于“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逐个市、逐个县进行检查督导”的指示精神,公安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联合抽调470多名消防、督察警力,组成31个大组、137个小组,分三个阶段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督察工作。督察采取省际交叉互查和“地毯式”抽查形式进行,每个省份设一个督察指挥组,下设若干督察执行组,每个阶段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三分之一的地市,对所抽查地市下辖所有县区都要进行督察。为此,各地各部门务必以大局为重,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三级网格化”排查要求,将辖区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场所排查到位,并如实填报所附表格。各乡镇(办事处)须确定一个行政村(社区)及一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示范点,届时作为现场督察重点区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保质将“清剿火患”战役情况有关统计表格报送至区政府办316室,联系电话:凡逾期不报、敷衍塞责的一律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