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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城区范围内三厂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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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城区范围内三厂事项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更好地促进、服务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孔目江水质保护办法》、《市湖水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办字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缔城区范围内养猪厂、砖瓦厂、洗渣厂(以下简称“三厂”)。现就相关取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疏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块块”落实与“紧紧”联动相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优化人居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更好地促进、服务省、市重点工程建设。

二、取缔范围

取缔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养猪厂、砖瓦厂、洗渣厂等污染企业。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取缔城区“三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城北办办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二)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北办事处、袁河办事处对辖区内“三厂”取缔工作负总责。由区环保局、城区国土分局、水城管执法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执法职能具体负责。

1.区环保局、城区国土局、水城管执法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取缔“三厂”的各自职责送达取缔执法文书。

2.区安监局:负责做好辖区“三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采取严厉处罚并取缔。

3.区农业局:负责做好辖区养猪厂动物防病执法检查。

4.区工商局:负责做好辖区“三厂”工商执法检查,负责吊销取缔企业营业执照。

5.水公安分局:负责严肃查处取缔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6.区供电公司:负责对被取缔辖区“三厂”停电、断电工作。

(三)加强协调推进。城北办、袁河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在取缔过程中,城北办事处、袁河办事处、区环保局、城区国土分局、水城管执法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分组推进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原则进行,对城区“三厂”取缔原则上需要在年5月30日前完成,先取缔无证经营,后取缔有证经营。对取缔对象的由执法主体送达执法文书,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关停,彻底切断电源,收回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和厂房。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厂房机械设备和搬离城区的,由区取缔城区“三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组,集中综合进行执法,依法强制执行,没收非法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