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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情况整治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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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情况整治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巩固“三乱”治理成果,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促进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治理公路“三乱”提高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整治优化投资环境,繁荣我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和常务副省长同志7月3日在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把握“政策不变,口子不开,力度不减”的原则,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消除“三乱”,实现“车到无红灯”。

二、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确保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因人事变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原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区政府副区长徐徕水任组长,区政府区长助理何志勇、区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金水、区林业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区建设局副局长、交通稽查征费所所长、区审计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煤炭局副局长、区财政局纪检组长、区水产局副局长、区纪委监察局廉政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廉政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站所、办一律不得上路拦车,收税费或进行其它检查;各部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路进行检查。获准上路执法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仅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更要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对出现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按照《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赣监发号)等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领导者依法依纪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决不姑息。

三、要抓紧抓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本区域、本系统进行自查,不断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在2002年7月19日前,将治理情况书面报送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公路执法联合巡查活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