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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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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动员社会财力资助家庭贫困青少年完成学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我区筹备成立了“扶贫助学基金”。为进一步筹集资金,按照党办字号文件的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水区“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领导小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财务管理、档案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

开展“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是广泛筹集社会资金,资助家庭贫困青少年完成学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搞好科教兴区的一项很有意义的活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和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储蓄,同时也鼓励和欢迎全社会积极参与,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投入到这次活动中来。

三、具体事项

1、活动范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同时欢迎全社会人员参与。

2、储蓄形式及要求:定期储蓄,存期三年,每份存额200元。全区公职人员每人至少存一份,多存不限,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提前支取。

3、储蓄地点:区信用联社。

4、储蓄时间:自年9月1日起开办,9月20日前全区公职人员完成首期储蓄任务。

5、办理程序:各单位设一名协储员,由协储员到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统一办理存款手续,信用社依据协储员提供的存款人名单逐个开具存单,并在存单上加盖“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戳证,之后由协储员把存单发给存款人,存款到期后存款人可随时到存款信用社支取。同时,信用社在协储员所持的“扶贫助学捐息储蓄”卡片上登记该单位存款总数,加盖公、私章后交协储员保管,信用社建立登记底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年底将存款情况报区教体委,区教体委将信用联社各网点的登记底卡与各单位的统计数对照核实,汇总后向区委汇报。

6、资金管理和使用:储蓄活动所捐利息统一纳入“扶贫助学基金”,并严格按照府发[]3号文件《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和使用。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指定专人抓好落实,精心安排,务必做到应储尽储。

2、区信用联社应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准备工作,做好开户登记和统计工作,各信用社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准、快、好地办理存(取)手续。

3、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首期储蓄情况,请于9月25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助学捐息储蓄”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