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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我区“创优美环境,建文明新村”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抓好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拓展
“创优美环境,建文明新村”活动,是我区今年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广大干部群众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创优美环境,建文明新村”作为党委、政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创建中存在的“等、靠、要”思想,以及厌烦、畏难、抵触等情绪。要总结两年来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改进工作方法,把经营的理念注入到创建活动中去。要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创优美环境,建文明新村”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确定第三批“创优美环境,建文明新村”活动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抓2—5个新示范村,具体任务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此通知后,在3月底以前,将示范点名单及负责人上报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二、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突出重点,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已培植的示范点,要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文明行为,突出文明效应,进一步增强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以精神文明的提升,促进物质文明的提高。
在培植新示范点时,要因地制宜,根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制定规划,坚持标准。要以“三清、三改”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各自然村公共设施,使村容村貌有一个明显的变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方协作,抓好创建工作的措施到位和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办字号文件精神,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对工作目标和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的职能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密切配合,尤其是对所挂点的地方,要积极帮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点,带头搞好示范点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区创建领导小组将在4月下旬组织第一次督查,以后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年底,区委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此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比优胜村40个;优胜乡镇(街道办事处)8个,每个奖励1000元;先进工作者15名,每名奖励100元;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通报批评。